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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男子强奸大嫂,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”一案启动再审,云南高院:量刑明显不当

法院审理查明,1996年9月,田永明因强奸赵某某被判刑。刑满释放4个月后,田永明持刀报复赵某某被刘铭富劝阻,即连续捅刺刘铭富,并追撵捅刺赵某某,致刘铭富死亡、赵某某轻伤,后潜逃近二十年被抓获归案。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田永明不服,提出上诉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,并核准田永明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法院审理查明,1996年9月,田永明因强奸赵某某被判刑。刑满释放4个月后,田永明持刀报复赵某某被刘铭富劝阻,即连续捅刺刘铭富,并追撵捅刺赵某某,致刘铭富死亡、赵某某轻伤,后潜逃近二十年被抓获归案。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田永明不服,提出上诉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,并核准田永明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裁判生效后,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,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,量刑明显不当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,决定对本案启动再审。

判决书显示,1996年6月28日晚,被告人田永明趁其兄田某某到向阳煤矿结账、其嫂赵某某不备之机,潜入赵家躲藏,待赵睡后闯入赵的房间,对赵实施强奸,赵惊醒后拒绝和反抗,被告人田永明按开随身带的跳刀放于赵的颈部以杀害相威胁,并最终强奸了赵某某。

案情败露后,被告人田永明想到其嫂赵某某把强奸一事说出去,弄得自己无脸面,即产生了与其嫂赵某某同归于尽的恶念。

同年7月7日8时许,潜逃在外的田永明回家将此前藏放的缅刀和跳刀各一把携带在身,窜到其嫂赵某某家,扬言要杀害赵某某,被同村的人及时拉开劝阻,杀人未遂。因杀人未遂,田永明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收容所审查,同年7月23日被逮捕。

2002年7月15日,田永明减刑释放。

“男子强奸大嫂,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”一案启动再审,云南高院:量刑明显不当

华宁县人民法院 资料图

玉溪市中院的判决书显示,田永明刑满释放后心怀不满,于2002年11月13日20时许,持刀到华宁县青龙镇赵某某家欲找赵某某泄愤,赵某某发现后从卧室往外跑,田永明持刀追赶,被害人刘铭富路过时进行阻止,被田永明用刀刺中胸部等部位数刀,致刘铭富失血性休克死亡。后田永明追上其嫂赵某某,用刀连刺数刀,致赵某某腹部、手臂等部位受伤,后被旁人阻止。田永明作案后即逃离现场。被害人赵某某的伤情经鉴定达轻伤。

2022年11月15日,该案一审宣判,田某明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据悉,田某明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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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审开庭前,被害人赵某某的儿子告诉记者,他们一家从未出具过任何谅解材料,田某明伤害了他们两个家庭,事发至今田某明家属也没联系过他们,母亲无法接受这个结果,“每次听到这事她都很压抑,这个事情对她伤害很大”。

“莫提了,提这个事就像拿刀来戳我,受不了”,赵某某表示,二审她不想参与庭审旁听,“不想看到田某明,希望他被判死刑”。

7月22日上午,“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”一案,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华宁县人民法院二审开庭。强奸大嫂并杀害见义勇为者的田某明,以故意杀人罪被起诉。庭审结束后,有媒体从被害人近亲属代理律师刘文华处获悉,庭审持续约2小时,合议庭宣布休庭,案件将择期宣判。

刘文华称,被告人田某明上诉理由为,“认为此前强奸大嫂案件有冤”,且辩称大嫂赵某某将见义勇为者推向了田某明的刀口。对此,检方予以驳斥。

庭审最后陈述阶段,刘文华介绍,“田某明没有对被害人家属表达歉意,还在为自己辩解”,检方认为一审法院量刑合理,建议维持原判。

见义勇为遇害的刘某某,他的儿子今天全程参与了二审庭审旁听。庭审结束后,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,被告人田某明没有对被害人家属表达歉意,“他不承认杀害了我父亲,说是(另一被害人)赵某某将我父亲往他刀尖上推。听到他杀害我父亲的描述,对我来讲是字字诛心,当年所有印在我脑海里的情景,今天又听田某明讲了一遍。”

最令其无法接受的是, “田某明辩称自己也是受害人,请求法院从轻处罚,他认为自己这20年颠沛流离的逃亡生活,遵纪守法没有犯罪。”

编辑:叶知秋

审核:十月

【来源:法治日报、中国新闻周刊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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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wczz13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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